红网嘉禾分站12月18日讯(通讯员:李昭明)近日,一起备受关注的外出务工人员执行案件取得关键性进展。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被执行人刘某云、刘某英与外甥宁某光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这一判决结果,凝聚了嘉禾县驻东莞农民工维权服务站律师团的艰辛努力和专业智慧,为在莞务工的嘉禾乡亲维护了合法权益。
该案源于2014年11月发生在东莞市的一起交通事故。嘉禾籍务工人员李横(化名,已于2022年去世)与刘某云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横重伤成为植物人。2015年,法院判决刘某云、刘某英赔偿李横729654.17元。然而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仅支付了9600元便再无履行,案件陷入“执行难”困境。
李横的家人李某军、何某丽等人委托嘉禾县驻东莞农民工维权服务站律师团广东莞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昭华申请强制执行。李律师在深入调查中发现,就在交通事故诉讼期间,刘某云夫妇将其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某小区的商品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让给刘某云的外甥宁某光,并完成了过户登记,直接导致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
面对这一复杂情况,李律师凭借敏锐的职业洞察力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准确判断该房产转让行为涉嫌恶意串通、逃避债务。在收集大量证据的基础上,李律师代理李某军等人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主张该房产转让损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
庭审中,被告方虽辩称卖房系为治病筹款,但李律师紧扣案件关键点进行有力反驳: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所谓大额现金支付购房款缺乏证据支持且不符合交易常态;房屋过户后长达八年仍由原业主无偿居住等异常情况,充分揭示了转让行为的虚假性。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三被告行为构成恶意串通,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依法判决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一判决不仅为后续恢复执行、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扫清了障碍,更彰显了法律对企图通过虚假交易逃避债务行为的否定评价。
该案件曾受到中央电视台12频道11分钟的关注报道,成为观察案件执行和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典型案例。嘉禾县驻东莞农民工维权服务站的律师们,用他们的专业与坚持,生动诠释了“为乡亲维权服务”的初心使命。他们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精准有力的法律论证,展现了新时代法律服务工作者应有的担当。
工作站的负责人表示:“每一位在外务工的嘉禾乡亲都是我们的亲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职责所在。这起案件的进展让我们倍感欣慰,也将激励我们继续提升专业能力,为更多乡亲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工作站律师团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依法协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可感可触。
来源:红网嘉禾分站
作者:李昭明
编辑:刘芷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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