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坦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0年5月,李某因承建工程,到嘉禾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购买混凝土,截至2023年4月共欠混凝土货款4万余元。该混凝土公司虽多次向李某催收,但李某始终未给付该笔货款。于是,该公司将李某诉至嘉禾法院。
案件受理后,嘉禾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有履行意向,但李某认为混凝土公司的货物存在瑕疵,不愿进行全额付款,而该公司否认货物瑕疵,因此双方难以进行结算。承办法官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耐心地释法析理,劝告该公司实事求是、诚信经营,瑕疵货物应适当折价,又劝说李某积极履行,承担应尽的付款义务。经过多番沟通,双方终于对货物价值达成共识,签订了调解协议。
来源:红网嘉禾分站
作者:王慧莲
编辑:唐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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