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这场历时十五年的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2008年4月,某公司嘉禾代理商彭某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供货合同书》,约定由彭某为某置业有限公司供应工程所用的管道及其配件。合同签订后,彭某多次向该公司供货,但某置业有限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尚欠7万余元货款未结,彭某多次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将其诉至法院。
嘉禾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时间跨度较长,若简单地“一判了之”,既不利于深层次化解双方矛盾,还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升级。本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质性化解矛盾的原则,承办法官在庭审后召集双方到法院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该案各执一词,分歧较大。于是,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进行沟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承办法官对双方融情融理融法的耐心讲解、细致分析下,双方达成调解。
来源:红网嘉禾分站
作者:蔡丹
编辑:唐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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