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刘佩琳)2月23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郑航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郑航利用担任永州市东安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和结算等方面为工程项目老板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37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合议庭成员认真听取了出庭公诉人、辩护律师和被告人的意见,切实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红网嘉禾分站
作者:刘佩琳
编辑:唐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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