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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村司法所:无绳犬追路人惹纠纷 调解员巧化解促言和

来源:红网嘉禾分站 作者:雷柏军 王乔茜 编辑:唐麒斌 2022-11-15 17: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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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雷柏军 王乔茜)近日,嘉禾县司法局塘村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因饲养动物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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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是塘村镇某铸造厂的职工。10月25日晚,她骑电动车下班,途经某工厂门口时,被该工厂负责人周某某饲养的犬只追赶,致使张某某慌张之下摔伤。经医院诊断为两根肋骨骨折,建议全休一个月,张某某为此花费医疗费600余元。后双方当事人因赔偿事宜产生分歧,张某某无奈之下,来到塘村司法所申请调解,要求周某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700元。

受理后,塘村司法所进行了调查,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员从情、理、法等方面,向周某某释法析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相关法律,周某某既没有给狗栓绳,也没有关闭工厂院门,导致张某某被跑出来的狗惊吓致使摔倒,对此周某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从情理上来讲,张某某因一场无妄之灾导致肋骨骨折,身体心理均受到伤害,何其无辜。最终,在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耐心劝解下,周某某愿意履行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周某某赔偿张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费2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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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柏军 王乔茜

编辑:唐麒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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