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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来源:嘉禾网 作者:邓云华 编辑:唐麒斌 2020-11-02 09: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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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邓云华)孩子在学校发烧,着急接孩子看病的王女士将停在路边的车辆撞坏后紧急离开。带孩子看病能否为这起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免责?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交通事故案件。

2020年6月23日14时许,被告王女士驾驶小型轿车在途经嘉禾县金田路某路段时,因驾驶操作不当碰撞到对向原告胡某停放在路旁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女士驾车驶离现场,胡某发现车辆被损坏后报警。

该事故经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女士负全部责任,胡某无责任。后胡某送车辆维修产生维修费7987元,交通费200元。原告与被告经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虽是无意将胡某车辆撞坏,但确因王女士的失误造成了胡某的损失。因此,对于胡某的实际损失,王女士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王女士因孩子在学校发烧着急接孩子看病而没有选择第一时间报警,这并不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虽然王女士主张胡某车辆定损系其单方面行为,其所造成的事故损失远不及胡某所诉需要赔偿的数额,但因王女士对该事故处理不当及王女士并未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留存。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女士赔偿胡某车辆维修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84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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