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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心执行促和解,一家老小摆脱生活困境

来源:嘉禾网 作者:胡柏茂 编辑:胡昭桐 2020-04-30 15: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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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胡柏茂)“真的太感谢你们了,为我们家的事情跑了这么多趟,我们两个老头子和她们母子四人的生活终于有着落了”,在接到被执行人缴纳的十四万首批案款后,耄耋之年的两位老人拉着执行人员的手感慨不已,这温馨的一幕发生在嘉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15年6月,邓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嘉禾县某路段时因遭遇道路堆积物,不幸翻车身亡,留下年过八旬的父母和三个最大仅十二岁的幼儿。该案历经数次司法程序,最终由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村委会和施工承包人曾某某、李某某承担五十余万元的赔偿责任。

2019年10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陷入了僵局。原来,当地村委会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曾某某、李某某自身也较为困难,尤其是李某某,年过六旬且身患多种疾病,属于政府低保对象。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到位,邓某某年迈的双亲及四个孤儿寡母不仅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生活也陷入窘境。而且由于此案被执行人涉及村委会及县人大代表(曾某某系县人大代表)等特殊主体,申请人多次至人大、政府等机关上访,数月下来,成了一件“骨头案”。

“如何对待当事人的疾苦是反映我们党性原则和法治精神的一面镜子,再硬的骨头我们也要啃下来!”院领导、专职委员李陶平主抓此案,在县人大常委会和村委会所属镇领导的大力协助下,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多次赶赴被执行方做思想工作,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想方设法履行法定义务。针对申请方现实而紧迫的生活困难,该院还协助申请方办理社会救助等手续,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缓解了一家老小的燃眉之急。

2020年4月,在法院执行组合拳的强大压力下,经过执行人员锲而不舍的“死缠烂打”,各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各方分三年分批履行执行案款,申请人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放弃部分案款。

为了确保执行案款的安全,该院执行局还专门委派一名执行法官帮助两位老人到银行办理了存款手续,并护送老人踏上了返乡的客车,老人们对法院做的大量工作表示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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