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嘉禾分站(通讯员 周中东)为充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提高检察监督的公信力,4月8日,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李某申请刑事立案监督案公开听证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作为听证员应邀参加。

2019年4月,申请人李某夫妻因与彭某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门面交易产生纠纷。后,李某夫妻作为原告向嘉禾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10月29日,嘉禾县人民法院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受理李某的民事诉讼。11月11日李某到公安机关控告彭某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审查后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李某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于2020年1月向嘉禾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

听证会由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元清主持,围绕“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申请人申请监督的理由是否成立”展开。申请人李某充分表达了申诉理由,公安机关原案承办人阐述了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理由、依据。听证员就相关案件事实进行了发问。听证员经充分讨论后,当场发表了听证评议意见,并对申请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
“县检察院组织这次听证会,并由检察长主持,充分体现了县检察院对这个案件的重视。通过听证会,多方位、多角度的听取意见,这样既提高了办案质效,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这也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监督的一种体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参加听证会的参会人员如是说。

近年来,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公开听证、带案下访、远程视频接访等手段,畅通群众信访通道,搭建便民连心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努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产品。
来源:嘉禾网
作者: 周中东
编辑:胡昭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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