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程伟林)近日,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提起公诉。
据悉,2013年年底,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经商期间与嘉禾县某酒店老板李某平结下矛盾。为了发泄心中的怨气,李某于2015年9月22日至11月12日,先后四次独自驾驶一辆蓝色的皮卡车持一根长约1米的钢管打砸李某平在嘉禾经营的酒店大厅财物,共损坏财物价值27005元。因李某平与李某有亲戚关系,对李某的打砸选择了“不予追究”,谁知李某反倒得寸进尺,屡次前往酒店打砸闹事。11月15日,嘉禾县公安局民警接到酒店经理的报警电话,迅速赶赴李某家中将其抓获。
检察官说法:犯罪嫌疑人李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
来源:嘉禾网
作者:程伟林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