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李勇军)煤矿在体检中发现矿工已患上了职业病,为逃避赔偿责任,将检查结果予以隐瞒。相隔三年后矿工以煤矿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致使其延误最佳治疗期为由将煤矿告上法庭。为此,现年已60岁的采煤工人方绪平拖着病痛之躯开始了长达3年的漫长维权之路。
原告方绪平从1994年至2007年一直在嘉禾县兴隆煤矿从事采煤工作。2005年8月,煤矿组织矿工到县疾控中心体检,方某平被诊断为“有尘肺样改变,加照”,即已患上了尘肺病。但煤矿一直未按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将检查结果告知方绪平,致使其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期,加重了病情。老人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认为兴隆煤矿未将患职业病的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属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该案法律关系复杂,案经一审、二审、再审、重审,一波四折。这三年来,方绪平忍着病痛,在嘉禾、郴州、长沙几个地方来回奔波费尽了周折。
湖南省嘉禾法院重审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方绪平目前肺部长了一个恶性肿瘤,危及生命安全,急需手术切除,为此需花费一笔巨额医疗费。承办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决定尽量在短时间内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以便其筹集资金赴省城接受治疗。通过多次耐心的调解,承办法官向原、被告明理析法,双方均作出了较大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原兴隆煤矿一次性补偿原告方某各项经济损失73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方绪平终于如愿拿到了这笔“救命钱”。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李勇军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