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黄仕钦 曾亮
【判决结果】
转账汇款时因在ATM机上操作失误,错输一个数字,学费汇入了他人账户,为要回学费,双方对簿公堂。近日,湖南嘉禾县法院审结一起因网上银行操作失误而汇错款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壮返还原告代某不当得利7000及同期利息。
【案情回放】
2013年9月1日,在校大学生代某打电话给家住昆明的母亲徐某凤,让其将代某建行卡内的7 000元转账到女友沈某艳的账户内,再由沈某艳转给代某交学费。2013年9月2日上午8点40徐某凤来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广福路支行的ATM机上,准备给儿子女友沈某艳转账,在操作时由于徐某凤自身的失误,错输了一个数字,导致7000元钱汇到了湖南嘉禾县广发乡李某壮的账户中。
随后,代某的父母到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金家河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民警查询,确认该笔款确实已到达被告李某壮的账户内。代某向李某壮要求返还7000元时,李某壮不予理会,代某便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黄法官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李某壮没有合法根据取得7 000元利益,造成原告代某受损失,被告李某壮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害人代某,故原告代某要求被告李某壮返还7 000元及同期利息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温馨提示】
因银行柜台转账手续繁琐,现在大多数人都选择方便快捷的ATM柜员机转账,但是在享受便捷的同时应当注意避免因操作失误而导致的钱款损失,在确认转账之前应仔细核对汇款对象的身份信息确认其真实性,如出现上述案例的情况也无需紧张,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嘉禾网
作者:黄仕钦 曾亮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