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周靖凯)“想不到不执行法院调解书的后果这么严重,我知道错了。”因想赖掉法院调解书上的法律义务,家住塘村镇的李某和家人跟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最终却被法院依法司法拘留,送进了拘留所。
2012年6月,和唐某以兄弟相称的李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唐某借款15万元,借条上还注明所借款项按每月百分之三的标准支付给唐某利息。之后,李某仍能依约付利息至2013年2月份。但从2013年3月起,李某就没有支付借款的利息了,唐某多次向李某催讨借款本金及利息,李某均以无钱为由拖延,无奈之下,唐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为了能有效化解债务纠纷,承办法官刘凤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答应在2014年10月前一次向唐某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谁料想,李某却把法院的调解书视为儿戏,以百般借口拒不履行,而且还悄悄的带起家人外出,躲避唐某的追债。无奈之下,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在广东一举将李某逮获,并依法采取了司法强制措施。在法律的威严下,李某认识到了自己逃避法律责任的错误行为,并及时委托家人向唐某支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官说法】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法院调解,是法院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的调解书,与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嘉禾网
作者:周靖凯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