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曹细华 李小龙)因一点小矛盾,双方互相指责对骂。一番口水仗后,一六旬老汉怨气高涨,继而将对方堵在家门口打伤。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5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王三星在家门口因田土纠纷和同村村民王武松发生口角,继而打斗。被告人用拳头将王武松打倒在地,并用脚对其踩踏,致其受伤。经鉴定,王武松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三星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嘉禾网
作者:曹细华 李小龙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