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谢建军)5月4日上午,永州市蓝山县农民王某将其三天前用电鱼机捕到的2斤黄鳝、3斤泥鳅、30只蛙类带到嘉禾县丙穴市场贩卖,被当地森林公安依法查获。
经鉴定,王某所贩卖的蛙类中黑斑蛙(俗称青蛙)9只、泽蛙(俗称泥蛙)6只、臭蛙(俗称吃屎蛙)9只,均属于国家和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王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出售野生动物,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列》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或者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应当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最终王某被罚款贰佰圆整,其所贩卖的蛙类全部被没收并放生。
森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野生动物是我们人类的朋友,千万不要擅自捕捉或者杀害野生动物,如有电、毒、网、夹野生动物的行为,一经查处,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嘉禾网
作者:谢建军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