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彭自力)日前,嘉禾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成功调解一起七岁儿童在游乐园的充气船玩耍时摔成骨折纠纷,消费者获赔3000元。
2月18日,李先生向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投诉称,自己的儿子在丙穴公园内充气船游玩时受伤,经营者拒绝赔偿,申请维权。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了解情况。2月17日,李先生带7岁的儿子到丙穴公园内充气船游玩时,被另一游玩的儿童撞倒受伤,李先生立即将孩子送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左手骨折。经营者以充气船进出口有“儿童在家长陪同下进入,出现受伤,概不负责”为由,拒绝赔偿。
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游乐园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3000元。
来源:嘉禾网
作者:彭自力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