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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漏水损失谁来赔 法官释法明理断是非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李勇军 编辑:邓和明 2016-01-11 14: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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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李勇军)原告李某的门面因楼上的排水管漏水导致门面内的木地板等装修设施被损坏,居住在楼上的三住户相互推诿责任。李某不得已将三住户告上法庭。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邻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徐某等三被告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833元,其它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据悉,2006年,原告李某在嘉禾县某置业公司的二楼购买了一间门面。某个体户承租后对门面进行了装修。居住在李某楼上的徐某等三被告共用一根排水管,该排水污管恰巧从李某门面的屋顶上方通过。2014年元月,不知哪家在疏通水管的过程中将水管损坏,致使排水管弯道处漏水,原告发现后要求三被告予以修复,但三被告均相互推诿责任,拒绝修复。因水管漏水致使门面装修遭受损坏,承租户要求退租。李某只好将原已预收的租金8500元退给承租方。因损失得不到赔偿,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因承租人退租、门面装修遭到破坏等所造成的损失20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各方关系。承租人在装修时已将排水管隐藏在天花板内,可以排除原告及承租人致水管穿孔的可能。三被告在使用或疏通管道过程中致排水管穿孔漏水,导致门面装修遭到损坏,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因承担赔偿责任。排水管漏水后,双方相互推诿,不采取积极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双方均有一定责任,对扩大的损失应由双方分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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