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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未满七月犯新罪 不知悔改再犯入牢房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李小龙 编辑:邓和明 2015-12-22 14: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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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李小龙)缓刑本是给犯罪份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往往却有人“屡教不改”。近日,嘉禾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变更案件,被告人李某曾犯强奸罪,因其当时未成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然而缓刑期还未满七个月,李某便再次触犯到法律的底线,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4年8月29日,嘉禾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决生效后,执行机关嘉禾县司法局提出,罪犯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于2015年3月至4月未按时报到、未参加学习和社区服务,脱离监管已超过一个月。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建议法院对罪犯李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7日,李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郴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后羁押于桂阳县看守所。法院认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涉嫌犯新罪。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

  法官说法:本案中,法律基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让罪犯李某在初犯时获得了监外服刑的机会。法律的本意是让其知罪悔罪重新做人,但却是有底线的。若触犯这底线,面临的将是法律更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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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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