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李水雄 曹念)近日,嘉禾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律师参与援助,成功化解了一起环卫所工人罗某(60岁)与三轮车驾驶人唐某的交通事故纠纷。
据了解,唐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车经过县新华书店路段时,撞到了正在此路段清扫工作的罗某,县交警队的事故书认定唐某负主要责任,罗某负次要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罗某住院37天,花费医疗费10000余元,而肇事者唐某仅出了4000元后便一直拒绝支付医疗费用。
该县某律师事务所接受县法援中心指派后及时联系了当事人罗某,罗某声称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律师便积极给她解释相关规定:在收到事故认定书3日内如果不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那么该认定书会生效,而且在一般的情形下,法院也会依据该事故认定书作出要其承担70%至80%的民事责任承担的判决。后律师多次联系案件对方当事人,起初,唐某拒绝配合并称这件事调解不好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律师见双方态度坚决,一边准备诉讼材料,一边继续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与此同时,邀请受援人工作单位负责人参与调解工作。经过多次摆事实、讲法律,最后唐某愿意承担全部医疗费,其余的损失如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补助费、交通费罗某自愿放弃;环卫所领导也当场表态,对于误工费这一项损失单位领导班子开会后,应该最大限度地给予保障受援人罗某。
到此,罗某与唐某的这一交通事故案最终因法律援助律师的介入得以在法院立案前一天圆满调处。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李水雄 曹念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