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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因车祸去世 非婚生子女同享精神损害抚慰金

来源:嘉禾网 作者:危俊洁 编辑:邓和明 2015-04-29 15: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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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危俊洁)非婚生子女是否享有生父因交通事故去世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理应享有同婚生子同等的法律地位,有权请求损害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情回顾】

  2013年8月2日10时01分,肖某驾驶无牌女式两轮摩托车,与何某驾驶的重型封闭货车相撞,造成肖某死亡的交通事故。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肖某、何某承担同等责任。肖甲、肖乙系肖某之非婚生子女,两人都有权请求法院判令损害人赔偿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而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此处所指的“子女”理所当然包括“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也可以向法院请求损害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中,肖甲、肖乙系肖某的非婚生子女,肖某因交通事故致死,肖甲、肖乙享有同婚生子相同的法律地位,可以请求法院向侵害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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