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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选票冲动出拳 致人轻伤赔钱获刑

来源:嘉禾网 作者:尹盼春 编辑:邓和明 2015-04-16 14: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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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尹盼春)只因争夺村委会选举的选票,嘉禾县周姓村民与一同族乡亲发生争执,一拳下来,后悔不已,不仅丢了选票,还须为自己的暴力行为买单¬——被告人周某林犯故意伤害罪,被嘉禾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6月5日10时许,在嘉禾县田心乡三元村村道一户村民家门口,同一村组村民周某林与周某花因选举村民代表争选票之事发生冲突,众乡亲劝架不果,周某林怒火上头,用拳头击向周某花面部,造成其受伤流血。后经鉴定,周某花外伤造成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被评定为轻伤二级。事后,周某林对自己冲动之下酿成的恶果后悔不已,主动向周某花道歉,取得了周某花的谅解,并与周某花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周某花各项经济损失39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周某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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