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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帮扶故事(八):5名员工同时被“炒鱿鱼”之后

来源:嘉禾网 作者:尹振亮 王晴 朝鸣 编辑:邓和明 2014-10-31 16: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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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尹振亮 王 晴 朝 鸣)公司以停业为由,将5名嘉禾籍员工全部违法解雇。近日,在嘉禾县驻东莞农民工维权帮扶中心的帮助下,这5名员工分别获得了补发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等7千至3.6万元不等。

  来自嘉禾县坦坪镇西车村的陈某生是一位热心人,2011年入职东莞横沥一家塑料公司担任总务后,介绍同乡和亲朋来到该塑料公司务工,分别在该公司担任保安、出纳、厨工等职位。时间一长,公司老板由于害怕陈先生“势力”大,不好驾驭,于是,于2013年4月“宣布停业”,并发布公告,要求该5名同乡办理离职手续,搬离公司。否则“侵犯了他方住宅权利,其法律后果由侵权人承担”。

  5名员工认为,公司虽有经济补偿方案,但是没有达到法定的标准。另外,在公司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不但没有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经常加班加点,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除了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外,还应当支付加班费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为了这件事,当地的派出所和劳动监察部门几次到现场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嘉禾县驻东莞农民工维权帮扶中心得知此事后,向对方公司进行了交涉,由于双方意见相差数额较大,维权帮扶中心建议该5人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该纠纷。

  法援律师分别代理本案的5名劳动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庭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发放未发放的2013年5月份工资、支付加班费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雇的赔偿金。

  劳动仲裁庭受理后,及时开庭审理了本案。庭上,对方公司提交了劳动合同,认为公司“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还称“原公司已经解散”。法援律师认为,劳动合同虽然是申诉人所签,但签订时是空白的,且没有填写劳动合同的日期,真正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2012年7月(入职后几个月)。公司虽然说“停业”,但没有办理注销手续,仍然是承担法律责任义务主体。且,从其他有关证据材料中得知,该塑料公司与目前已经进行了公司名称核准登记的另外一家公司就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关联公司,公司涉嫌为抽逃债务而设立新公司;工资表表明,该5名员工的工资基数是2400—至5000元不等,应以此为依据计算有关加班费用和赔偿费用。法援律师有理有据的代理意见使得劳动仲裁庭大部分支持了该5名员工的申诉请求。劳动仲裁庭据此裁决该5名员工分别获得了补发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和赔偿金7千—3.6万元。

  案件裁决后,塑料公司为拖延支付时间,向当地法院起诉。维权帮扶中心会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与对方进行了沟通,对方最终同意撤回起诉,按照劳动仲裁的结果数额支付该5名员工在劳动仲裁阶段裁决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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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尹振亮 王晴 朝鸣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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