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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悔改三进宫 数罪并罚获刑七年

来源:嘉禾网 作者:曹细华 编辑:邓和明 2014-09-26 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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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曹细华)29岁时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4岁时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狱中度过5年光景的李某杰在释放后却仍不思悔改,再行犯罪。近日,嘉禾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杰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3年,被告人李某杰在嘉禾县城从他人处购得无机动车手续的五菱荣光面包车一辆,经查,该车是被盗车。2014年5月26日,嘉禾县公安民警从李某杰处将该车扣押。经鉴定,涉案五菱荣光面包车价值人民币35 470元。

  2014年5月12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杰在其租赁的廉租内吸毒时,被公安民警查获。民警从其租赁房屋内查获红色药片564.5粒,白色晶体2包,红色粉末一包。经称重、鉴定,查获的红色药片564.5粒净重53.6238克,红色粉末1包净重0.0969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白色晶体2包净重1.6804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杰明知是没有合法有效来历凭证的车辆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李某杰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数量达五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同时,其是累犯还犯数罪,应予以数罪并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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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细华

编辑:邓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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