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曹细华)80后小伙李某群因盗窃罪被判刑,可刑满释放后却不思悔改,见钱眼开,再行窃取他人摩的而将自己送入班房,发人深省。近日,嘉禾县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群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4年7月4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群途径嘉禾县珠泉西路飞虹土菜馆时,看见门口停了一辆红色女式摩托车,发现摩托车旁边没有人且没有上大锁,就推着摩托车往珠泉镇文家村方向走。在行至嘉禾县金太阳幼儿园附近时,被车主彭某等人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8700元。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群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11月29日被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4年4月3日被刑满释放。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但其系累犯,亦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嘉禾网
作者:曹细华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