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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致一死两伤 害人害己当引以为戒

来源:嘉禾网 作者:蔡丹 唐红 编辑:邓和明 2013-12-11 15: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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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蔡丹 唐红)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作为一名司机,时刻都要绷紧安全这根弦。可是家住珠泉镇丙穴居委会的张天鹏自认为驾驶技术好,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最终酿成车祸,害人害己。近日,嘉禾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这起因醉酒驾驶而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19日晚上20时许,被告人张天鹏醉酒驾驶湘LVE528小型汽车从嘉禾县晋屏大道往中华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中华西路妇幼保健站门口时,与道路相对方向李三仔、李爱芳、蒋梅青推行的湘L5F030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被害人蒋梅青死亡、李三仔、李爱芳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李爱芳的伤情为重伤。嘉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天鹏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过程中,受害人及亲属分别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张天鹏赔偿所遭受的损失。

  【法官温馨提示】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在这里,嘉禾法院的法官们要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不要因为一次喝酒而轻易断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麻痹而造成其他家庭的悲剧和社会灾难,不要因自己的一时疏忽而给父母、妻子和儿女造成巨大的痛苦!同时,也请家人、亲戚、朋友也要做好督促工作要做到不劝司机饮酒,不乘坐酒后驾驶的车辆,让“驾车不喝酒,喝酒不驾车”深入人心,成为每一位机动车驾驶人的自觉行动。

来源:嘉禾网

作者:蔡丹 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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