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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死男童 交通肇事逃逸被公诉

来源:嘉禾网 作者:周靖凯 李宇 编辑:邓和明 2013-12-04 15: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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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周靖凯 李宇)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数量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然而随之而来的无牌照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肇事案件也呈明显上升势头,这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无证驾驶撞死男童而逃逸的交通肇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3月28日中午,被告人李某雄在无证驾驶一辆起亚牌小轿车途经嘉禾县安宁村十字路口时,将9岁的雷某某撞倒,造成雷某某当场死亡,被告人见状匆忙逃离现场。经湘南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雷某某系交通事故造成闭合性颅脑损伤而导致死亡。李某雄于次日到嘉禾县公安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雄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路,是一种侥幸心理和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在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未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超速行驶,导致未及时避让行人,撞倒了行人。交通肇事后,李某雄没有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是逃离了现场,使伤者失去了最后被抢救的机会,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某的行为恶劣,必将受法律相应的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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