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蔡丹 唐红) 为牟取暴利,以贩养吸,一对瘾君子情侣铤而走险多次贩卖毒品,然而法网恢恢,这对贩毒“情侣”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近日,湖南嘉禾县法院对这起情侣贩卖毒品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姣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曾某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周某姣、曾某发均系吸毒人员,两人系情侣关系。被告人周某姣于2012年2-4月开始贩卖毒品海洛因以贩养吸。在周某姣贩卖毒品的过程中,作为男友的曾某发多次帮女友周某姣送毒品给购毒者。2013年4月16日,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周某姣、曾某发住处查获疑似毒品的白色固体2包、白色晶体3包、红色固体3包、红色药片8粒。经郴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白色固体2包净重25.4726克,检出海洛因成分;白色晶体净重3包净重4.429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固体3包净重0.1175克,红色药片8粒净重0.7562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姣和曾某发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周某姣和曾某发贩卖毒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姣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被告人周某姣和曾某发有自首情节,被告人曾某发还具有从犯情节,结合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对被告人周某姣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曾某发予以减轻处罚。最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嘉禾网
作者:蔡丹 唐红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