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李婷 蔡丹)为牟取暴利,以贩养吸,一对瘾君子情侣多次贩卖毒品,不料双双落入法网。近日,嘉禾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情侣贩卖毒品一案。
周某、曾某均系吸毒人员,两人系情侣关系。被告人周某于2012年4月开始贩卖毒品海洛因以贩养吸。在周某贩卖毒品的过程中,作为男友的曾某多次帮女友周某送毒品给购毒者。
2013年4月16日16时许,被告人周某、曾某被嘉禾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从周某住宅内缴获疑似毒品的白色粉末状固体2包、白色晶体3包、红色药片8粒、红色固体3包等物品。经郴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白色固体净重25.4726克,检出海洛因成分;白色晶体净重4.429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药片净重0.7562克,红色固体净重0.117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贩卖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被告人曾某明知是毒品而帮助周某向多人多次贩卖,情节严重,两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曾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目前,本案正在依法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李婷 蔡丹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