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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伙流窜抢盗频作案 作恶多端被判重刑

来源:嘉禾网 作者:唐红 编辑:邓和明 2013-09-25 16: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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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禾网讯(通讯员 唐红)近日,嘉禾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由新田县流窜至嘉禾县城、宁远县城、耒阳市区等地多次实施抢夺、盗窃、及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的团伙犯罪案件,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在2012年4月30日至2012年10月13日期间,被告人唐某慧、盛某宏、盛某林先后分别及伙同他人在嘉禾县人民医院侧面路段、体育路“水胭脂”美容店路段、嘉禾县广济医院附近路段、嘉禾县罗蒙婚纱店附近等地点抢夺了多位行人的黄金项链、手机、现金等财物。在2011年6月8日至2012年3月18日期间,被告人唐某慧、盛某宏、盛某林先后分别及伙同他人在嘉禾大道大山里村附近、宁远县城、耒阳市区等地盗窃多部摩托车、面包车等财物。在2012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期间,被告人唐某慧、盛某宏、盛某林先后在嘉禾县广发乡广发圩上的李某文家一楼门面内合伙开设的赌场入股,并从赌场中抽“水钱”获利,三人均从赌场非法获利数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慧、盛某宏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唐某慧参与抢夺五次,抢夺金额达28828元,被告人盛某宏参与抢夺四次,抢夺金额达32522元,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唐某慧、盛某宏、盛某林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唐某慧参与盗窃三次,盗窃金额达137155元,被告人盛某宏参与盗窃三次,盗窃金额达14730元,被告人盛某林参与盗窃三次,盗窃金额达14730元,三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唐某慧、盛某宏、盛某林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在三类共同犯罪过程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三被告人在判决宣告前均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悉,犯罪分子在实施抢夺犯罪时一般将作案目标指向反抗能力较差的单身女性和老年人,选择行人少、警力控制力量弱的地段和比较容易得逞的时间段作案,得手后马上逃离,留下的犯罪线索较少,这给公安机关破案带来了一定难度。因此,特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女性市民在外出时要注意保护好财物。对于拥有摩托车、面包车等未安装gps定位系统机动车车辆的市民要做好车辆的防盗工作,要把车辆停放到安全可靠的地方,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避免不必要的财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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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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