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网讯(通讯员 陈荣梅) 日前,由嘉禾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郴州市看守所民警周玉龙、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干警王志坚涉嫌徇私枉法案,经嘉禾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
据了解,该案是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刘明德(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关押至郴州市看守所)案时发现。2012年6月8日,郴州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嘉禾县检察院办理。初查后,嘉禾县检察院于当日对该案立案侦查。经依法侦查查明:2012年1月,犯罪嫌疑人周玉龙利用其职务便利,伙同其好友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民警王志坚为刘明德出具虚假立功证明,证实唐涛(当时已逮捕)是根据刘明德的举报抓获的。经审查,嘉禾县检察院于2012年8月21日以周玉龙、王志坚二人涉嫌徇私枉法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嘉禾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周玉龙、王志坚二人身为公安干警,为徇私情、私利,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追究,构成徇私枉法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于2012年9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均认罪服判。
来源:嘉禾网
作者:陈荣梅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