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雷韵) 近日,县人民法院塘村中心人民法庭与泮头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多方调处与斡旋,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征地款未及时分配引起的纠纷。
2009年4月,桂武高速建设对泮头乡水尾行政村及其下属的大理平自然村的部分集体土地进行了征收,经各方代表确认征地面积共29991m² ,其中水尾行政村占4015.81m²,大理平自然村农户到户面积19230m²,余下10.126亩面积为道路、水沟、田埂及公共土地。此10.126亩被征地征收款计166582.7元,大理平自然村领取了60000元,剩余106582.7元留存于泮头乡人民政府。2010年7月,大理平自然村将泮头乡人民政府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将余款返还。
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向泮头乡人民政府调查了解后得知,并非乡政府欲将该款占有,而是因为水尾行政村与大理平自然村双方对该款分配存有不同意见,如擅自分配恐怕引发双方矛盾,不利于团结,只得代为保管以待双方达成一致。
要妥善处理这起纠纷,重点在于水尾行政村与大理平自然村双方就征地款分配达成协议。受理案件的县人民法院塘村中心人民法庭联合泮头乡人民调解委员,召集泮头乡人民政府、水尾行政村及大理平自然村的代表就纠纷处理进行了调解。塘村法庭侧重于对各方代表明法析理,调委会则从乡里乡亲、和谐相处的角度进行疏导,乡政府着重分析如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水尾行政村及大理平自然村终于在互谅互让地基础上达成协议:10.123亩被征地征收款计166582.7元,由大理平自然村占134582.7元,水尾行政村委会占32000元;大理平自然村撤回对泮头乡政府的起诉。至此,这起因桂武高速建设征地款未及时分配引起的纠纷尘埃落定。
来源:嘉禾网
作者:雷韵
编辑:邓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