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凌云 李欣歆) 近日,由县人民检察院追捕的涉嫌故意伤害罪的雷某甲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经审查查明,2009年10月13日上午,雷某甲、雷某乙等人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继而引发打架,造成多人受伤,后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室鉴定王某等人的伤情为轻伤。
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雷某乙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时,发现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雷某甲系雷某乙的同案犯,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但公安机关未将雷某甲提请批准逮捕。该院在对犯罪嫌疑人雷某乙批准逮捕的同时,向县公安局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雷某甲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清雷某甲故意伤害案的犯罪事实,并移送审查逮捕。
今年2月26日,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雷某甲,3月3日,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5月17日,雷某甲被依法提起公诉,6月12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雷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来源:嘉禾网
作者:李凌云 李欣歆
编辑:邓和明